“那使我想順從我心。當我說:愛不是人類發明的,是顯著的、強大的,這一切一定有意義。也許愛更意味深遠,是我們無法了解的。也許是某種證據,是我們無法自覺得更高次元產物。愛是唯一我們能感知,超越時空次元的東西,也許我們該信任愛,即使我們還無法瞭解。” 《星際效應Interstellar》
米飛很喜歡星際效應劇本寫手挑戰自從String Theory (弦理論)之後,既有四維空間思考模式與邏輯,讓看官們重新思考存在的哲學,所以,榮獲米飛心目中2014年最值得進電影院好好看的電影第一名!
講回來,今天要來聊聊的是:豁免保費。聽起來很無感很無聊,的確;但,也是時候米飛也該來幫這個冷冰冰的字詞添增一些生命價值了。
冷冰冰的條款大約都是這樣的字眼:
給付項目:身故、殘廢時,豁免保險費
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公司豁免當時主契約、本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 之其他附約之續期應繳保險費,直至主契約及本附約繳費期間屆滿時為止:
1)死亡。
2)致成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各項殘廢/失能程度之一(簡稱「殘廢/失能」)。 本公司豁免主契約、本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其他附約的續期應繳保險費之期間內,要保人不得為下 列各款之終止及變更:
將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。
變更或加保主契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之任何附約之險種、型別、計畫別、保險金額及繳費期間。
大部分的成年人幫自己規劃醫療保單的時候,其實業務員根本不會把豁免保費加進去,原因很簡單:
因為很貴,大部分的人也不相信自己會嚴重失能(簡單來說就是無法自己照顧日常生活起居,原則上就達到條款所列的殘廢失能條件了),反正要保人被保人同一個人,若死了,我本來也就用不著繳保費。我幹嘛浪費錢加這個豁免保費附約?
但是,如果是成年人幫孩子規劃醫療保單,業務都會自動幫大家把豁免保費附約加進去,甚至不太說明為什麼畢竟費用很低,就像孩子醫療保單天生該長這樣般的自然。
孩子一般的醫療保單大致上八九不離十地長這樣:
要保人:媽媽
被保人:孩子
繳費人:要保人或是要保人配偶
主契約:20年繳費終身壽險10萬
附約:
(繳費保障到75歲的):住院實支實付醫療、傷害實支實付醫療、意外日額手術住院醫療
(繳費保障到85歲的):住院日額醫療
(繳費20年保障20年的):親子豁免保費
若要保人媽媽在豁免保費有效期間內,不幸往生或發生殘廢失能的狀況,孩子整張醫療保障保單,在豁免保費有效期時(通常,都是從投保時起算20年)可以不需要再繳任何費用,保障依照原本條款所約定的續保年限(繳費20年保障終身的就保終身、到75歲的仍然到75歲、到85歲的依舊到85歲)一切正常,唯一的缺點是:
這張保單在保費豁免期間,不可以再新增加保障或刪減保障了➡️廢話,都不用付錢了,當然不可以再新增保障了啊!又不是土匪!
也就是說,即使媽媽不在了,但媽媽的愛,得以延續並且守護陪伴著孩子成長!當豁免保費結束效力,孩子也該長大成熟且經濟獨立了,接下來其實也只剩下小額的副約保障要繼續繳到所約定的續保年限(到75歲的仍然到75歲、到85歲的繳到85歲)
媽媽就是這樣一個奇特的生物:每個孩子都是媽媽的心頭肉,只要媽媽能給的、給的起的、給不起的,媽媽都會無私甚至壯烈犧牲地使命必達!
[舉一反三]
如果依照豁免保費的存在價值—永恆不變的愛與守護;要保人,究竟要選/賭保費比較便宜的媽媽還是選/賭主要經濟來源者(大部分是爸爸)呢? 如果媽媽(生理女性)是職業婦女,米飛覺得直接媽媽當要保人就可以了。但若媽媽本身為家庭主婦,也沒有其他被動性收入,就會建議要保人為爸爸(主要經濟來源者)即使保費可能貴一點點(其實,一年可能才幾百塊台幣而已)但才能真的發揮效應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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